為推進依法行政,推動知識產權部門規范專利代理行政處罰裁量權,提高專利代理領域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近日,省知識產權局結合實際,制定印發《江蘇省專利代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試行)》(以下簡稱《基準》),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為全省知識產權部門在處理專利代理案件時,提供了相對統一的執法尺度和標準。
《基準》對《專利代理條例》中規定的11項違法行為,根據違法行為的行為持續時間、違法所得金額、危害后果、社會影響程度等若干裁量因素,按照違法行為不同的情節和危害程度確定裁量從輕、一般和從重階次,特別是針對專利代理違法行為特點,將造成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較大或者情節惡劣的情形作為部分違法行為的從重情節。
此外,《基準》還首次對《專利代理條例》有關條款提及“情節嚴重”的情形作出了規定,將違法行為造成巨大財產損失的,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巨大,或者有較多撤回后再次提交相同申請文件等作為“情節嚴重”的情形,要求知識產權部門發現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存在相關違法行為,且有《基準》規定情形的,及時依法移送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